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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 作者: 点击:[]



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同时废止。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依据

豫人社办[2017]18号文件实施以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上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总量相对不足的问题,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机制、标准还不够完善,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和工作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际及改革试点经验,对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本《通知》。

二、修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评价。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等倾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强化技术技能贡献,引导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二)坚持以用为本。用人单位是人才使用的主体,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高级技师考评、聘用上的主体作用,促进高级技师考评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三)建立绿色通道。完善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克服人才评价中唯分数、唯资历等倾向,为优秀高技能人才建立考评绿色通道,在考评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资格条件。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38号)规定,取消“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1篇”规定。

2.单位评定的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与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同等对待,将“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被评定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作为一项申报资格条件。

3.将“受到省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进行的工作表彰者”作为一项申报资格条件。

4.取消原豫人社办[2017]18号文件“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1项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名次在前5名者”的规定。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和发明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者,可按照“受到省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进行的工作表彰者”进行申报。

5.为适应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改革需要,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师的条件修改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还对申报资格条件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二)考评办法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主要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理论考试在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增加职业道德考试科目。通过调整,积极引导申报人员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完善由品德、能力和业绩等要素构成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

2.明确理论考试实行100分满分、60分合格制。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均考试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职业道德或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者,确定为高级技师考评未通过人员,不再进入综合评审。高级技师作为技能人员的最高等级,代表着高技能人才的最高水平,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以60分作为高级技师考评通过人员的一项重要标准,是社会普遍认可的,同时能够引导和激励申报人员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综合能力素质。

3.建立绿色考评通道。对在本行业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建立考评绿色通道。其中对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在考评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相关人员可免于参加理论考试,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强化单位责任和社会监督。

1.强化单位推荐把关作用。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用人单位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落实人事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岗位需求和聘用条件组织高级技师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2.强化社会监督。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网上报名系统,全面实行电子档案化管理;有关申报材料和网上审核操作记录长期保存,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调整报名资格审查的权限。为适应“放管服”改革、“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高级技师的报名资格审查权限,调整下放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县(区)申报人员由同级工考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所在省辖市工考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央驻郑单位的申报人员报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工考中心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个人应如何准备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一)了解自己。客观全面地评估个人现有知识、技能水平和潜在能力素质,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和不足,合理制定努力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认真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认真、全面的学习,努力提高综合能力素质。只要有意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就可以提前学习准备。学习准备越早、越扎实、越充分,效果会越好。

(三)多做贡献。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爱岗敬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刻苦钻研技能,强化技术技能贡献。

    本《政策解读》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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